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》第五條第二款規(guī)定:擔保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,債務人、擔保人、債權人有過錯的,應當根據(jù)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(guī)定: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,債權人無過錯的,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,承擔連帶賠償責任;債權人、擔保人有過錯的,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,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。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法律規(guī)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,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,抵押人應承擔賠償責任。這是我國法律對擔保無效產(chǎn)生的法律后果的規(guī)定。但過錯屬一種主觀意志狀態(tài),是抽象的事實,確定是否存在過錯以及劃分過錯比例,應結合主體的身份、受教育的程度、學識水平等各種客觀特性,同時結合各主體所從事行為的性質、行為當時的環(huán)境等等來綜合認定。
相關法律知識:
《合同法》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(guī)定了兩個條文。第58條規(guī)定: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,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(chǎn),應當予以返還;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,應當折價補償。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,雙方都有過錯的,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?!钡?9條規(guī)定:“當事人惡意串通,損害國家、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,因此取得的財產(chǎn)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、第三人?!?/span>
返還財產(chǎn)。返還財產(chǎn),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,對已經(jīng)交付給對方的財產(chǎn),享有返還財產(chǎn)的請求權,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(jīng)接受的財產(chǎn)負有返還財產(chǎn)的義務。返還財產(chǎn)有以下兩種形式:
第一,單方返還。單方返還,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(jù)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(chǎn),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(chǎn);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(chǎn),但是一方?jīng)]有違法行為,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,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(chǎn),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(chǎn),其被對方當事人占有的財產(chǎn),應當依法上繳國庫。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占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(chǎn),返還給對方,返還的應是原物,原來交付的貨幣,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;原來交付的是財物,就應當返還財物。
第二,雙方返還。雙方返還,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(chǎn),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(chǎn)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,就返還財物;接受的是貨幣,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,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(chǎn)全部收歸國庫。